涉隱瞞重要資訊 2不動產業者遭公平會處罰
更新日期:2009/09/23 13:35
有兩家不動產仲介業者因為被公平會認為在房屋仲介交易過程中,沒有告知購屋人在仲介和賣方斡旋時,有權選擇給付斡旋金,或不給斡旋金、只需簽訂內政部版本的要約書,涉及隱瞞重要交易資訊,違反公平法規定,因此分別被處以新台幣二十萬和十五萬元罰鍰。如果被處分人不服,可以提出訴願。(陳鳳如報導)
公平會指出,房屋仲介交易過程,在交易相關資訊中,購屋人和不動產經紀業者相比,明顯處於弱勢,而不動產經紀業者,往往利用優勢地位收取斡旋金,卻沒有盡到充分揭露資訊的義務,公平會因此訂出相關規定,要求不動產經紀業者在向購屋人提出斡旋金要求時,也應告知購屋人,可以選擇內政部版「要約書」、就不用給付斡旋金,同時還要以書面告知購屋人這二者之間的區別,並經購屋人簽名確認,不過,公平會發言人周雅淑表示,公平會調查發現,元智和安欣不動產這兩家公司沒有依規定告知購屋人,因此決定處分。「房屋仲介交易過程,他並沒有很明白的告知購屋人,斡旋金跟內政部版的要約書,中間的差別在哪裡,有什麼樣的替代關係,他也是同時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的隱瞞重要交易資訊。」
公平會委員會議討論後,決定分別處以這兩家公司二十萬和十五萬元罰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