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法禁營利 跨國婚仲恐暗盤交易 更新日期:2009/06/14 02:31 羅暐智/台北報導 多年前,新聞局長蘇俊賓擔任國民黨立委徐中雄助理時,曾在一場「新娘網上拍、人權往下栽」記者會上,當著所有記者面前,以廿五萬元的價格示範「下標」一個越南新娘,網站賣家保證「非處女可換」,蘇局長當時還被戲稱「有一個無緣的越南老婆」。 這種上網買妻的荒謬行為,將於八月正式走入歷史!根據前年底修正的《移民法》,明文禁止跨國婚姻媒介的商業行為,讓「老闆」變「媒婆」。 為避免讓業者措手不及,修法設有一年的落日條款,勸導業者能利用這一年時間轉型,才可以繼續執業;修法期限至七月底。 不過,修法前在移民署登記有案的合法業者有二九三家,截至目前為止,只有五家轉型完成,僅百分之一點七;另有十多家正由移民署輔導申請中。轉型比例偏低,立委與民間社團都感到憂心,恐讓婚仲業者轉為地下化,讓有需求者受騙、權益受損,產生新型態的社會問題。 南洋姐妹會幹部陳雪慧指出,多數婚仲業者存有僥倖心態,至今仍在觀望,她呼籲主管機關移民署應加強宣導,並輔導業者轉型。 轉型成功的社團法人桃園縣亞洲婚姻協會理事長郭明宗指出,許多業者不照新法申請的根本原因,就是因為質疑過去政府對於地下及私人婚姻媒合未嚴格查察取締,管理不力,因此對新制採取觀望的態度,「已經當了多年的憨仔,誰還要繼續憨下去。」 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助理教授許碧純憂心說,政府想將婚仲業從營利單位轉型成為非營利的公益機構,但缺乏配套,由於業者的心態未轉變,即使申請獲可,未來還是可能有「掛羊頭賣狗肉」的現象,仍須由法律與社會教育同時雙管齊下。 未趕及在七月底轉型獲可的婚仲業者,如繼續經營,按照新法,最高可處五十萬元的罰鍰,並得按次連續處罰。如果婚仲業事先收仲介費,最高也將處以一百萬元的罰鍰,並得連續處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