權益報你知/交通罰單分期付款延長至18期 更新日期:2009/06/05 04:09 交通部昨通過修正交通違規裁罰基準,最快下月起,交通違規罰單分期付款每期最低應繳金額將由1000元下修至500元,分期付款期間則由12期延長為18期。 交通部路政司表示,考量景氣低迷、不少民眾面臨經濟困境,交通部部務會報昨日通過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」修正案,罰單分期付款有更多的方便。 除最低應繳金額下修、分期付款期間由12期延長為18期,可能有民眾因為經濟困難無法按期繳納,特別允許民眾無法按期繳納時,可申請延期繳納,但申請以一次為限,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個月。 (記者曾鴻儒)